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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承租人要补偿到底是不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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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承租人要补偿到底是不是无理取闹

发布日期:2019-01-14 作者: 点击: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可不仅仅是征迁方与被拆迁人的关系,有些房屋还会涉及到租赁关系。安徽的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门面房要拆迁,承租人表示也要补偿,双方迟迟达不成一致,这让朱先生进退两难。在房屋拆迁中,承租人要补偿到底是不是无理取闹呢?

首先,根据房屋的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常见的非住宅房屋就是我们所说的门面房。根据房屋的用途的不同,涉及的承租人的利益也不同,因此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标准也不一致。

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的前提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未租赁期限未届满。无论是住宅房屋还是非住宅房屋,如果承租人和所有权人可以就解除租合同达成一致,则由所有权人按照合同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或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未达成一致,则需要分别进行讨论。住宅性房屋的承租人主要有三部分补偿一是剩余的房租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二是搬迁的费用,三是经出租人同意进行的装修和添附的费用和损失。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非住宅性房屋除上述的损失外,还涉及到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基本的经营性支出、员工的工资等。

因此,在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利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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